(二)以党的自我革命为基础形成的规约关系 规范的创设主体与其约束客体之间的关系,即规范的规约关系,同样是确定一种规范独立性的重要元素之一。
在新时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首要的是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宪法修改后各方面反响很好。
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宪法概念的经典表述。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党领导人民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观的制度要求,而我们要真正理解其本质内涵,就必须首先将其与西方所谓宪政区别开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不断探索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其中就包括国家主席制度改革。一九七八年制定的宪法,因历史条件限制,还来不及对‘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进行全面总结、对‘左的错误进行彻底清理,虽然恢复了一九五四年宪法的部分条文,但仍然以一九七五年宪法为基础。修宪工作要贯彻科学立法,注重从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上思考问题,宪法修改,既要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要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
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使各项制度的显著优势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践效能,推动中国之制与中国之治的有效衔接、相互促进。党持续推进完善宪法实施保障监督机制,推动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在全国人大下设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作为负责宪法实施和监督的专门委员会;加强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宪法尊严、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作出特赦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政法机关具体实施,激活了现行宪法的特赦条款,树立了我国民主、法治、文明的国际形象;我们党用一次中央全会,也就是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研究现行宪法修改,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宪法的尊重,彰显科学、民主、依照法定程序修宪的法治精神等。特别是现行宪法2018年修正案明确规定: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道明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本质特征,生动展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
习近平曾引用毛泽东等人的诗句激情澎湃地叙说中华民族的历史、现在和未来:中华民族的昨天,雄关漫道真如铁;中华民族的今天,人间正道是沧桑;中华民族的明天,长风破浪会有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前提下,从我国国情出发,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必然要求。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总纲条文中,而且是写入第一条。习近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
我们党在局部地区的依宪执政实践,为未来在全国范围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创造了宝贵经验。这次修宪的背景是党的十五大在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上作出了创新性发展,直接依据是中共中央关于修宪的建议。
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宪政是西方政治学和法学共享的一个核心概念,其理论标识是三权鼎立多党轮流执政议会民主。(一) 旧中国各种政治势力及其代表人物的立宪救国方案均以失败告终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民族的命运就在频繁的制度更替中跌宕起伏,新制度的探索之路留下的是苦苦寻梦、屡战屡败的脚步。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当然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和法治道路,当然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满自信、坚定不移。从戊戌变法六君子血洒京城菜市口,到晚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从袁世凯的袁记约法到曹锟的贿选宪法,再到蒋介石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各种宪法文件先后推出,各种政治势力反复博弈,你方唱罢我登场,但宪法没有迎来盛世却沦为一纸空文。面对国内外复杂局势和各种风险挑战,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艰巨任务,面向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特别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使命,必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把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和国体内涵来表达。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最大优势和最高原则就在于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我国宪法的根本要求,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题中要义。自2004年宪法修改至2018年,党和国家事业有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五) 2018年修宪,确认新时期新阶段特别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在理论、实践、制度、文化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成就,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国家指导思想,推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018年,时隔14年,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通过了二十一条修正案。这些修改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法地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二) 中国共产党在局部地区执政时依宪执政的实践 黑暗与危机下的中国期待着新的社会力量寻找先进理论,以开辟救国的新道路。一、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探索实践和历史经验 百年沧桑的中国近代史是亿万中华儿女争取民主法治的光荣史,它写进了新中国的宪法序言,也拉开了中国立宪和行宪的序曲。其间,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朝政府,结束了在中国绵延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撼动了反动统治秩序的根基,产生了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但它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际上不过是一个摆设,它所构想的救国建国方案也只是昙花一现。回眸现行宪法四十年,追溯新中国宪法六十八年历程,再往前追溯至我们党领导宪法建设近百年的光辉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党在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建设等方面形成了新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主张,并在党章修正案中得到确认和规定。我们党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依宪执政,谱写了中华民族奋发崛起的壮丽史诗,其可追溯至建设革命根据地、在局部地区执政时期。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确立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指导思想、领导核心、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一系列重要原则,规定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等国家一系列大政方针,体现出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一九七九年七月和一九八〇年九月又两次进行宪法部分条文的修改,仍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一补充修改,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习近平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最重要的是坚持、巩固、完善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
(四) 坚持和完善宪法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植根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了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经过了长期实践检验。1975年《宪法》分别在序言和正文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这些曲折铭刻了一个时代痛苦的回忆,也积攒了不可多得的教训和启迪。第四,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从对计划经济的补充升格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确认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肯定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性质,同时,明确了对非公有制经济既鼓励、支持和引导,又实行监督和管理的宪法原则和国家态度。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第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随着历史的进步、实践的发展,顺应党治国理政的新需要,回应人民对摆脱贫困、全面小康、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适时修改宪法、不断完善宪法制度和宪法实施机制,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而我们所讲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与之混为一谈。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宪法对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追忆和自信,对各族人民革命、建设、改革的艰苦奋斗历程和成果的叙说和确认,对国内阶级关系、民族关系、政党关系以及国际关系的陈述和规定,对国家领导核心、指导思想、经济基础、国家政权、民主法治等的陈述和规定,对国家所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方向、当前发展任务、对外基本关系、社会主义道路、全面现代化奋斗目标等的陈述和规定,正是向世人发出的中国之声。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党中央通过建议修改宪法确认国家监察制度改革重大成果,为国家各级监察机关的设立和运行提供宪法依据,又领导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监察法的指导思想、法律原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完善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在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迎来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
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深入学习和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倍感其真理光辉和实践伟力。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论述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科学内涵与核心要义,系统阐明了与时俱进加强宪法建设、不断增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制度供给的指导思想和科学方法,原创性、独创性、集成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宪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夯实了思想根基和政治定力,为全面实施宪法、充分发挥宪法在经国序民、治国安邦、治国理政、民族复兴中的重大作用提供了科学指引。
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已经成功开辟、坚持、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法治道路,并铭记在我国宪法序言和各项规定中。(七) 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相统一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相分离的两个概念,而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二者的统一关系同样构成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内涵。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揭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全面论述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科学内涵与核心要义,系统阐明了与时俱进加强宪法建设、不断增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制度供给的指导思想和科学方法,原创性、独创性、集成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宪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夯实了思想根基和政治定力,为全面实施宪法、充分发挥宪法在经国序民、治国安邦、治国理政、民族复兴中的重大作用提供了科学指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和社会制度,国家如何组织和治理,制定什么样的宪法,如何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如何依靠宪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在民族危亡时刻提出的一个历史性课题。